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

05-02

有了免死金牌,总算可以大摇大摆地去露营了。
先把一大堆应该带的衣物,记得底裤要带够。
虽然一直有一个传说:
“底裤穿了里面,隔天可以穿另外一面。”
可是一直没有人证实这个传说的真确性,所以还是乖乖把它带够。

把从家里到学校的过程省略去。
虽然中间看到两只猫打架,后面来了一只狗过来劝架,结果劝架不成而打成一片。
也有拿忘了拿身份证,回头拿了放进钱包里后,就匆匆出门。
结果记得把身份证放进钱包却忘记把钱包带出来。

在路途中看到一个小孩跌倒而我没有伸出援手。
因为“日行一善”,早上我已经放过咬我的蚊子,算是善事一椿,所以可以不行善了。
可是走没多远我又回头了,为了要补回昨天没有做到善事。
结果…小孩已经在蹦蹦跳跳了。
咦?我明明说要省略掉这部分,怎么又提起来了呢?

到了学校,发现我不是最迟的那一个。
原来还有朱小姐比我还要迟。
我迟到的理由已经很扯了,而她迟到的理由更猛。
她的车子走到半路突然冒烟。

我们问她:
「你的车子水箱滚了?」
她说:
『没有啊!昨天才加满水,怎么可能会出事情呢?』
我们继续问:
「你驾很快吗?有撞到什么东西吗?」
她说:
『没有啊!时速80我就踏80啊!也没有撞到什么。只是今天不知道为什么,踏尽油门,车子好像没有力似的。』
结果我们发现,这个白痴朱没有放下手制动器(handbrake),竟然还跑时速80,持续行驶了8公里。
她的车子没有被解体就值得自杀拜神了!(杀猪还神)

总之不管是什么理由,迟到就是迟到。
只是有一个重点是很重要的。
只要员工比老板早到,那管是那一秒钟,也不算迟到。
所以只要老板比我们迟,我们都不算迟到。

谢天谢地,应该是早上那蚊子的庇佑,老板比我们迟。
所以我们侥幸逃过一劫。